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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亚硝酸盐 北京将实施食安新政

2019年06月27日09:49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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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新政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提出了管理要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区(柜)存放;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指出,规定所称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其中针对小作坊商家提出食品原料应当具有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定期进行食品检验,检验期限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首批生产加工的食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此外,在生产加工食品方面,应当如实记录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以及生产日期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不过,6月26日,有媒体报道,在专门制作“网红”泡椒凤爪的成都某地一居民院落内,工作人员出现将凤爪随意拖拽在地上等违规操作,同时清洗和烹煮凤爪的环节竟然是在厕所完成的,据了解,目前该黑作坊已经被查封。同样的事件也发生在去年11月,有视频爆出安徽杠岗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存在员工徒手搅拌酱汁,直接将掉在地上的肉片放入容器内进行腌制等违规操作。

  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规定的实施,这些违规制作预包装食品的黑作坊将会得到有效清理,随着消费者对于外卖需求逐渐提升,外卖食品的安全越来越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因此对于制作外卖预包装食品的商家来说,新政的实施,可以使自己的产品更加合乎规范,对消费者而言,也多一份保障。


文章关键词:亚硝酸盐 北京 食安新政 责编: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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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食杂店禁购亚硝酸盐等添加剂

    北京将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施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同时严控食品添加剂。7月1日起,本市将正式实施《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两项新政。昨天,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项新政进行了详解。

  •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拟禁用亚硝酸盐

    滥用食品添加剂且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北京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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