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停止销售3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22号)。
公告显示,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浩瀚烫发液等27批次烫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伊芙美秀肤脱毛霜等5批次脱毛类产品,标示名称为那·弘霜1批次祛斑/美白类产品为假冒产品。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3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 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