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粮油 > 正文

调和油配方比例不再是“谜”

2018年12月21日09:34  来源:大河健康报

5034

  超市内的部分调和油产品名称已经规范为“食用植物调和油”  

      受访专家:

  ●河南省疾控中心副主任技师解魁,主要研究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

  ●河南省商业研究所业务部副主任刘红伟,主要研究食品安全与检测

  ●河南科技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食安系副主任徐宝成教授,主要研究油脂加工与安全控制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确定于12月2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有哪些变化值得关注?伴随着新标准的出台,市场上的调和油产品是否也已经做出调整?那些不符合新标准的食用植物油,相关部门将如何监管?大河健康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记者 高会芳 文图

  新标准有三大变化

  据了解,新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原卫生部印发的《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整合修订而来。与老标准对比,新标准主要有三大变化:

  变化一:

  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溶剂残留量下调为≤20 mg/kg,并增加“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的要求。

  河南省疾控中心副主任技师解魁解释,食用植物油的生产工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压榨法,一种是浸出法。浸出法是利用有机溶剂将油脂萃取溶解出来,然后通过蒸馏等方法,脱除油脂中的溶剂。如果有机溶剂去除得不彻底,油中就会有溶剂残留。就安全性而言,企业所用有机溶剂虽然是食品级的,安全性较高,但残留量还是越低越好。目前,随着现代加工工艺的不断改进提升,溶剂残留指标能够进行有效的控制,结合积累的有关检测数据,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新标准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溶剂残留量由原来的≤50mg/kg下调为≤20 mg/kg。这样调整后,用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安全性更高,消费者吃得更放心。

  压榨法是利用纯物理方法对油料进行压榨,不存在使用有机溶剂的情况。所以,明确压榨油残留溶剂不得检出,是为了防止以浸出法生产的油来冒充压榨油。

  变化二:

  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统一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

  解魁解释,新标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进行了明确定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根据新标准的规定,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不得以其他形式命名,像以前的“大豆调和油”“花生调和油”等名称都不再允许使用,而且要求生产企业将各种食用油的比例在标识标签中注明。

  新标准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通过产品标签,消费者能够了解到调和油的真实组成。同时,也对生产企业进行了约束,调和油中各种油的比例组成必须和标签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变化三:

  鼓励厂家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解魁说,每种植物油的各种脂肪酸的含量是不一样的,比如花生油中油酸含量高、大豆油中亚油酸含量高等。

  标注脂肪酸的组成和含量能够防止掺假。

  但是新标准对脂肪酸标注的规定是非“强制”的,生产者可自愿标示。

  记者走访:

  仅有少数植物调和油按照新标准标注

  12月18日,记者在郑州市内随机挑选了几家超市进行走访,在金水区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处的大型超市——拜特超市内,记者发现鲁花、福临门旗下的一些调和油产品已经按照新标准进行标注,名称由原来的“食用调和油”规范为“食用植物调和油”,配料表由原来的“只标注各种油的名称”规范为“标注各种油的名称+比例”。但多力等品牌调和油产品仍未标明配方比例。除了拜特超市,记者在花园北路还走访了“爱便利超市”“正商超市”等小型超市,结果未找到按照新标准标注的调和油产品。

  记者在某宝、某东网络电商平台输入关键词“食用植物调和油”进行搜索,仅发现鲁花、福临门、金龙鱼品牌的一些调和油产品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规范标注。

  杜绝虚假标注需要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

  业内人士指出,调和油新国标的出台将有望改善行业乱象,调和油市场也将越来越规范。但是,如何杜绝厂家虚假标注?河南省商业研究所业务部副主任刘红伟告诉记者,目前国内还没有检测调和油各种配方比例的标准出台。能否真正做到按标签标识的配方进行配比,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企业加强主体责任意识以及行业自律。不过,现在监管部门正不断要求企业完善落实产品追溯制度,如果要严查虚假标注问题,监管部门是可以通过层层追溯,追究厂家责任的。

  对于食用植物油的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也发布了《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为规范食用植物油特别是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坚决遏制虚假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自2018年12月21日起,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

  《公告》同时指出,企业在2018年12月21日之前依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允许销售到保质期结束。

  食用植物调和油的营养价值如何

  食用植物调和油由多种食用油组成,不少市民认为其可能比单一的植物油营养价值更高。河南科技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食安系副主任徐宝成教授告诉记者,每种植物油都有特定的脂肪酸组成比例,脂肪酸包括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和多不饱和脂肪酸。哪种比例对健康最有益,目前并无共识,而且我们的脂肪酸摄入还受到多种食物的影响。所以,食用植物调和油的营养价值是否比单一植物油更高,无法定论。

  此外,徐宝成教授说,安全选购食用油,一是认准大品牌,二是尽量不买散装油,另外,通过颜色、透明度来判断食用油的好坏,不靠谱。颜色深、不透明的食用油,不代表质量不好、这是其加工等级决定的。而且,在低温环境中,食用油还会絮凝,透明度也会下降。


文章关键词:调和油配方比例 责编:张钰洋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调和油配方比例不再是“谜”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确定于12月21日起正式实施。

慢新闻

中国驻法国使馆委托采购口罩?官方辟谣:别上当 中国驻法国使馆委托采购口罩?官方辟谣:别上当

推荐视频

i新闻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