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了最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根据公告,此次组织抽检了17大类食品699批次样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中,合格672批次,不合格27批次。
2批次白酒被抽检出不合格,并涉嫌假冒
公告显示,在此次抽检中有2批次在售白酒酒精浓度低于宣称标准值,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新乡市广联嘉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安徽省宣城市亭泉酒厂生产的1批次50国藏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5%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
孟州市景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凤金国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9.7%vol,标准规定为49.0~51.0%vol。
以上不合格白酒后经基层局调查,认定此2批次白酒涉嫌假冒。
意大利进口矿泉水也“中枪”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通报中,还有两批次原产国为意大利的进口乐山天然矿泉水同时“上榜”:
河南省中大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售Fonti di Posina S.P.A.生产,郑州旭日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1批次乐山天然矿泉水,未检测出天然矿泉水应含有的界限指标锌,标准值应≥0.20mg/L。
河南省中大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售Fonti di Posina S.P.A.生产,郑州旭日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1批次乐山天然矿泉水(充气型),未检测出天然矿泉水应含有的界限指标锌,标准值应≥0.20mg/L。
界限指标是区别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界限指标包括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八个项目,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标准的规定要求。
据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中规定,锌的标准值应不低于0.20mg/L。
已责令召回并下架不合格产品
记者了解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驻马店、信阳、长垣、兰考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通告称,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4大类食品269批次样品,发现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营养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食品安全重如泰山。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2019年7月2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8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4号),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涉及菌落总数,酒精度,霉菌毒素等指标。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近日公布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饮料、蜂产品、糕点、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61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