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发布会,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最高检供图
食药安全无小事,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的整体形势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形势依然严峻。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新京报讯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发布会,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重点办理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
此次的专项行动,确定了办案重点,要求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以及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
重点打击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也是重点打击范围。
对违法犯罪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此次专项行动强调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中,强调了举报投诉的重要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表示,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 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
此外,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犯罪数额的引导取证工作,通过制定类案证据指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等举措,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产品价格、产品数量、销售金额等证据,夯实认定犯罪数额的基础,为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施以财产刑提供依据,摧毁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他强调,要依法向法院提出从严处罚量刑建议。“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就主刑和附加刑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对严重犯罪的,提出不适用轻缓刑、免刑,宣告从业禁止令等建议,配合法院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等。”
此外,对法院判处轻缓刑、免刑不当的案件,坚决提出抗诉,加大惩治力度。
注意职务犯罪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发文要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要注意发现并移送一批职务犯罪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主动作为,有案必查,查案必实,认真梳理、依法移送在举报投诉及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促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外,检察机关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及时堵塞制度漏洞。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办案行为,统一裁量基准,完备执法装备,防范办案风险,不断完善查办案件管理制度。
【数据】
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看点1 疫苗安全
处罚违法企业相关责任人 追责追刑到个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我国首部疫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表示,将制定出台配套制度。“为督促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加强疫苗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在保证疫苗质量安全的情况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快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针对疫苗安全问题,吴利雅表示,要从源头防范疫苗质量风险,做到对疫苗生产企业检查的高频次和全覆盖,依法严查重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同时,还要处罚相关责任人,追责追刑到个人。要与相关部门联合采取诚信惩戒措施,对违法者实行行业禁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要依职责强化储存、运输、配送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重点对冷链控制和流向追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她表示,要落实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落实疫苗企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疫苗销售配送管理,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加大疫苗批签发检查检验力度,改革完善批签发。
看点2 新规修订
优化流程 进一步加快新药审评审批速度
吴利雅表示,正抓紧配套规章制度的制修订。“药监局已经拟定疫苗药品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工作计划,正在按照安排抓紧开展规章和文件制修订工作,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她表示,要继续大力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优先审评渠道,优化审评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快新药审评审批速度,释放制度红利,鼓励药品研发创新,让群众用得上好药。
对药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工作,吴利雅表示,要充分运用飞行检查、有因检查、派驻检查、日常检查和药品抽验等多种手段,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延伸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格处罚到人,并及时公开处罚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信用联合惩戒。
看点3 网红“带货”
将对“刷单”“假评论”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现场直播、网红“带货”已经成为新的电商生态,如何保障“网红”食药品安全是当下出现的新问题。
杨红灿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对网红食品现象高度重视,对正确地使用网红途径做宣传不反对。
“但是,一些商家揣着‘赚一笔是一笔’的思想,把价格定得虚高,却不太重视商品质量。甚至一些网红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成分事件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
他表示,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电商第三方平台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刷单”“假评论”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对受众广泛的食品,进行重点排查,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
最后,杨红灿提到,会依法对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对有问题、有隐患的食品予以及时曝光,从而让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心中有数,放心安全地享用美味。
新京报记者 王俊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以下称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营造有利于婴幼儿和儿童身心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对注册有效期截至2019年底的10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经审核,9家企业满足延续注册条件,决定准予延续注册。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蜂产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肉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7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营养成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等问题,涉及华润万家、华联等知名超市售卖产品。
3岁以下孩子若常吃含糖食品,会对身体发展造成很大危害。7月15日,世卫组织发布调查报告并提出建议:禁止生产商在3岁以下婴幼儿的食品添加糖分。
最近,带娃去超市购物,常被推销各类益生菌产品。导购说得天花乱坠——适合婴幼儿食用,且有调节肠胃、改善免疫等强大功能。真的靠谱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1号),涉及广东省艾斯普瑞(广州)食品有限公司(中国经销商),其进口的婴幼儿多种谷物混合水果米粉(原产国:葡萄牙)钠项目不合格、苹果樱桃香蕉泥(原产国:法国)总钠项目不合格,已被立案调查。
“您家孩子多大?要不要看看这款益生菌?”近期,消费者崔先生在母婴店购物时,不时有导购推销益生菌产品。他发现多数并没有标明适用人群,且多为固体饮料,这让他对其功效以及能否给婴幼儿食用产生了疑虑。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2019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通告称,第一季度食品合格率同比上升,总体不合格率为2.2%,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不合格的项目以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为主。
近期,海关总署官网发布未准入境的食品信息公布又出现了德国知名婴幼儿食品品牌喜宝的名字。这已不是喜宝第一次被拒入国门了,自2012年开始喜宝就多次被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列入不合格名单。
随着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日益严格,刚刚兴起的婴幼儿辅食市场,也标准先行进入严进期。近日,海关总署公布2018年12月未准入境食品信息,由日本朝日集团食品株式会社生产、上海新联纺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24批辅食列入未准入境食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