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保健食品行业虚假广告宣传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健康,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一次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不到7个半月时间内,市场监管总局3次公开征求意见,显示出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的高度重视。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没有经过审查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不可以发布。
为避免广告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征求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药品等广告不得含有宣称“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含有疾病防治功能、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等9项内容。上述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醒目标注以下5项内容: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记者 李锐)
2019年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便于消费者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按照《指南》要求,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要有20%明显区域以黑体字标准警示用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7日在官网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健康中国等大健康政策、人均收入提高、人口老龄化以及人们健康意识增强的背景下,社会整体对营养保健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中国保健食品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10月17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者涉及保健食品上市后监管,后者涉及市场准入。
为了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自明年1月起,在产品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警示区,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同时警示区面积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者涉及保健食品上市后监管,后者涉及市场准入。
明年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祛痘养颜促睡眠,解酒护肝排烟毒……随着养生保健成为时尚,保健食品行业乱象层出。百姓如何正确理性消费保健食品?如何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优”提供制度保障?
明年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