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便于消费者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按照《指南》要求,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要有20%明显区域以黑体字标准警示用语,同时对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投诉电话有进一步要求。《指南》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近一周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调查了部分国内外主要保健食品企业标签更换准备情况。
所调查企业全部严格按照《指南》执行时限制定工作计划,并已完成标签设计改版;包装材料采购、印刷及入库;调整相关打码设备;工程部门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已启用新标签。
《指南》发布后,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联合各省市地方协会,开展了数次关于警示用语的培训、宣贯及座谈活动。9月,中营保发布《关于警示用语指南的解释》。行业内企业对此次《指南》的意义的理解和要求的认知达到较统一的高度。从行业的总体反馈看,大部分生产企业都能按期完成标签更新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中建议的是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最小包装有警示语标注。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使用原包装的仍然可以售卖至保质期结束。所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保质期内的原包装产品仍是合法合规,市场将有一段时期存在新旧标签产品共存的现象。
消费者对于“警示用语”也将有逐步认识和理解的过程,相信保健食品市场会更加规范和有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7日在官网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健康中国等大健康政策、人均收入提高、人口老龄化以及人们健康意识增强的背景下,社会整体对营养保健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中国保健食品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为打击保健食品行业虚假广告宣传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健康,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一次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7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者涉及保健食品上市后监管,后者涉及市场准入。
为了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自明年1月起,在产品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警示区,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同时警示区面积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者涉及保健食品上市后监管,后者涉及市场准入。
明年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祛痘养颜促睡眠,解酒护肝排烟毒……随着养生保健成为时尚,保健食品行业乱象层出。百姓如何正确理性消费保健食品?如何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优”提供制度保障?
明年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