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志华)“五一”正值春夏之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诱发因素逐渐增多,是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时期。目前省内食品经营单位已经复工,但当前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五一”节日期间要注意食品安全,谨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注重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消费者应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在家自行加工食品前,要先洗手,生食和熟食要分开,避免交叉感染,肉禽蛋类等食品一定要煮熟后食用,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用餐后要做好厨具清洁消毒工作;如需订购外卖,请查验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防止配送污染。
二、选择良好的就餐场所。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请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馆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用餐前要洗手,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少吃或不吃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小龙虾、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不要食用河豚鱼和野生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三、不组织、承办、参与群体性聚餐活动。消费者、餐饮服务经营者要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组织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不组织、承办、参与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四、经营场所加强通风和清洁消毒工作。商超、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和清洁消毒工作。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制度,避免发热员工上岗,从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必须加强防护。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发现疑似病例,不得接待,应第一时间向卫健部门报告。
五、注重消费权益法律保障。在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场所消费时,应索取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餐饮单位就餐后身体出现不适的,要及时就医,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中我省入选2件。分别是经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组织推荐、法规处审核、网上投票等环节选出,由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报送的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处理的“一种用于风扇产品的装配结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4月20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公司、招商银行、农信联社、中原银行和人保财险、人寿财险10家金融单位在省局熊儿河办公区举行政银合作签约仪式。
4月16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与许昌市政府签署《关于共同推进许昌市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林青,许昌市委书记胡五岳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许昌市政府市长史根治主持签约仪式。
4月3日,河南省政府食安办、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2020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广告监管,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严管态势。
1月30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近期省局部署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对省局当前及下一阶段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林青主持会议并讲话。
1月29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稳价相关经营单位约谈会议。会议通报了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防控疫情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对相关经营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守法诚信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2月2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封市政府、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开封举行。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马林青、开封市委书记侯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杨宏志分别致辞。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唐远游、开封市长高建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高新才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今年以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聚焦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五线合一”、网络平台监管、质量提升等方面,开展一系列专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特别是在食品、药店、电梯安全监管领域,省局坚持智慧监管、科学监管的现代化监管理念,不断推动监管创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持续开展“互联网+监管”建设,奋力打造我省市场监管“智慧利剑”。
中小学生开学半个月来,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和校园跑道原材料等4类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