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今天启动。
据悉,近段时间,“保健”市场暴露出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制假售假等一系列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社会舆论反映强烈,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整治“保健”市场乱象。
在本次“百日行动”中,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网信办等13个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种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健全24小时机制,及时处置网络违法活动,严查利用骚扰电话推销保健品。民政部门将重点对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进行排查,严禁假借养老服务场所进行保健品推销。商务部门将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整治直销市场秩序。旅游部门将重点查处利用低价旅游推销保健品的行为。卫生部门将严厉查处各种假借健康讲座进行免费体检、以中医预防保健名义进行非法诊疗、无证行医等行为。
(责任编辑:杨秀峰)
有什么药物可以提高免疫力,预防感染?2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新冠肺炎防控和治疗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养生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早在两千多年前的《黄帝内经》就奠定了养生学的理论基础。养生是根据人在自然界中生命发展的规律,采取能够保养身心、减少疾病的各种方法所进行的强身健体的自我活动,是人类保养生命的一种主观行为。
2019年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便于消费者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按照《指南》要求,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要有20%明显区域以黑体字标准警示用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9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7日在官网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健康中国等大健康政策、人均收入提高、人口老龄化以及人们健康意识增强的背景下,社会整体对营养保健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中国保健食品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为打击保健食品行业虚假广告宣传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健康,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一次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民政部组织起草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该规范除拟规定养老机构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变质的食品和自备药品等内容,还特别提出,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如果你稍微关注一下微信好友里的保健品代购,可以看出它一直在推荐购买助眠的褪黑素和抗老的抗糖丸等保健品,而消费者不是容易“上当”的中老年,反倒是90后成为购买主力军。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8月20日正式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规定,从2019年10月1日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必须以黑体字醒目刊载于保健品包装上,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提醒,更希望消费者牢记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