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老中医补肾丸’从哪里购进的?”
“是一个老大爷提着化肥袋到我店里推销的,我不认识他。他说老年人吃有效果,对前列腺有好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
“购进渠道不合法,你们敢将这种来源不明的产品卖给顾客?”
“我就是想多赚点钱……”
日前,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杜桥镇一家性保健用品店开展例行检查时,看到当事人林某神色慌张,用布遮盖电视柜下的一袋物品,并试图将其转移,执法人员当即制止。执法人员拿出袋子查看,发现袋中装有待售的“老中医补肾丸”“延时专家”等疑似预包装壮阳类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
经过进一步询问,原来,十天前临近中午时,一位老人提着化肥袋找上门,向当事人林某推销上述物品。听到价格低廉,林某不由动了心,买下了这些产品,之后拆零销售给一些老年顾客,且未做购销台账。
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所查物品进行抽样,并送至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经检测,“老中医补肾丸”“延时专家”“肾宝片”“玛咖精片”四款壮阳类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依据相关规定,西地那非为处方药,在食品、保健食品等中添加属于违法行为。另外,这些产品并非产自正规厂家,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林某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这些壮阳类食品生产工艺较差,内含成分不均匀,有些成分可能超出一般人承受范围。食品包装上也没有标明不适用人群,例如心脏不好的人不能食用等,一旦误食,将造成不可预测的后果。”临海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分局副局长鲁金多说。
据了解,2018年6月以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多次开展性保健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各类非法销售性保健类产品的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处性保健用品店9家。(王侠)
2019年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便于消费者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按照《指南》要求,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要有20%明显区域以黑体字标准警示用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7日在官网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健康中国等大健康政策、人均收入提高、人口老龄化以及人们健康意识增强的背景下,社会整体对营养保健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中国保健食品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为打击保健食品行业虚假广告宣传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健康,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一次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7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者涉及保健食品上市后监管,后者涉及市场准入。
为了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自明年1月起,在产品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警示区,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同时警示区面积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者涉及保健食品上市后监管,后者涉及市场准入。
明年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祛痘养颜促睡眠,解酒护肝排烟毒……随着养生保健成为时尚,保健食品行业乱象层出。百姓如何正确理性消费保健食品?如何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优”提供制度保障?